买房的朋友肯定知道,在购房意向达成之后,都会签订好买卖合同的,如果签订了合同以后购房者还想解除合同,那就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才可以解除,而且必须在期限内行使。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几份
1、买方一本,卖方一本,银行一本,备案机构一本,一般还会多签2-3份备用。多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会在开发商处留用。
2、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3、新版购房合同份数实际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实际各方需要协商决定。买方一本,卖方一本,银行一本,备案机构一本,一般还会多签2-3份备用!多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会在开发商处留用。
4、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是什么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要注意什么问题
1、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要轻易诉讼。
法律也是双刃剑,有时它不但达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相反可能还会伤及自身。消费者要认识到,上法庭只能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只要有协商的余地或协商的可能,就不要轻易放弃。对于解决问题而言,如果能协商解决,对双方都有利,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轻起讼争。
2、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当然,诉讼有时是不可避免的,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即使没有涉诉,掌握开发商违约的充分、可靠的证据,也会使自己在和开发商的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都应该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事实的相关证据。
3、解决纠纷,集体维权效果好。
同一小区内,消费者同时面临纠纷也是一样的。一户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与权益的比例多数是不成比例的,有些消费者无奈只能选择沉默。如果选择集体维权,一则可以降低维权成本,二则可以增加与开发商谈判的筹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买卖合同里存在开发商隐瞒房屋真是情况或者是存在欺诈行为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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